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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办理指南

    2017-09-21

  一、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: 

  1)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登记表; 

  2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如需代理人办理的,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; 

  3)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正本及所有副本原件(含所有分支机构名录); 

  4)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书面证明。 

  注意: 

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,复印件盖公章、手写注明“经核对,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经办人署名确认。 

  二、办理流程 

  企业应当在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材料初审工作,企业应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局,市局审核通过后向省局进行报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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